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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解析

发布日期:2026-06-16 浏览次数:

一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(有限公司适用)

1. 核心减免规则

全档统一优惠:年应纳税所得额≤300 万,统一减按 25%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适用 20% 法定税率实际税负固定 5%计算公式:应纳企业所得税 = 年度利润 ×25%×20%= 年度利润 ×5%

2. 准入标准(俗称 “533 标准”,四条件同时满足)

  1. 行业:从事国家非限制、非禁止行业
  2. 资产总额≤5000 万元(5)
  3. 从业人数≤300 人(第一个 3)
  4.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≤300 万元(第二个 3)

3. 主体排除提醒

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分公司、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。

二、海南本地企业叠加优惠(注册海南公司重点)

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+ 自贸港鼓励类产业,可双重叠加:
  1. 常规小微:利润≤300 万税负 5%
  2. 鼓励类产业单独优惠:企业所得税减按 15%叠加逻辑:
  • 年利润≤300 万:优先享受小微 5%(比 15% 更划算)
  • 年利润>300 万、主营收入占比≥60%、实质性运营:适用自贸港 15% 税率,不再适用小微 5%
⚠️ 硬性前提:海南公司必须满足实质性运营(本地场地、人员、流水、社保齐全),空壳企业无法享受自贸港政策